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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頓時,我突然覺得很洩氣。有時候,愛是一種非需要一點感覺不可的東西,你可能對一個已經結婚的人有感覺,但你倆沒有明天,你也可能對一個和你生活、工作格格不入的人有感覺,你們想要有明天,就得犧牲許多時間空間,你當然也可能遇見一個表面上所有條件都符合你需要的人,但很抱歉,你沒感覺。
阿J和娜娜何其幸運的,對條件相合的彼此有感覺,可惜這種幸運通常要和不幸對比才會彰顯,也就是說,阿J如果遇見一個用甩他巴掌卻不允他還手來測試愛的女人,就會覺得娜娜這半小時的遲到,根本是無傷大雅的小毛病。可惜這種認知,就是要有對照組才能感受。
人總是為了維持那一點感覺,吃盡苦頭。為了感受這一點感覺,人便會做出許多奇怪的事,譬如遲到,譬如任性。愛無色無味,於是需要被證明,「如果你不能為我做什麼,你就不愛我」成為愛情的恆等式。
但人生卻是禁不起實驗的。
因為感覺,就在無盡的反覆證明中,慢慢蒸發了。
完整原文:http://fashion.msn.com.tw/love/page1.asp?id=23153&url=
夢遊到凌晨,實在該睡了。關電腦之前,瞧見這篇文。
我好想大笑~
說的真是對極了呀!
個人史上,重創我的感情的某某們,無一不是讓我感覺氾濫的傢伙!瞧我~吃了多大的苦頭!
那,人求的到底是感情還是感覺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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